姑姑想把財產留給姪子,來聽聽律師會計師及富承家辦理財規劃顧問的觀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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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背景

A先生的家族成員長期居住在高雄,他則於大學畢業後北上發展,並在北部成家立業。


A先生的大姑媽C女士,70多歲,喪偶多年、無子女,長期獨居於新北市。C女士父母雙亡,有5位兄弟姐妹,但平時聯繫較少。


由於地緣與情感因素,住在桃園的A先生與C女士關係特別親近。A先生的兒子A’自嬰兒時期起,便長期由C女士協助照顧。多年來,A先生一家人經常探望C女士,暑假更常一起出國旅遊,情感早已如家人般親密。


C女士的主要資產包括:

  • 不動產(市值合計約4億元,公告價值約1億元)
  • 股票約5,000萬元
  • 現金約3,000萬元

客戶願望

  • C女士坦言,她的兄弟姐妹們生活無虞,不需依賴她的財產。她希望能將所有資產留給A先生,或是直接給A先生的兒子A’。



  • 另外,C女士想了解目前資產會被課多少遺產稅?若繼承人無法負擔高額遺產稅,該怎麼處理?

遺產稅問題分析

雖然C女士的資產市值合計約為新台幣5億元,但依稅法規定,不動產的計稅方式與市值不同。土地部分採用「公告現值」,房屋則以「評定標準價格」為準。一般而言,不動產的課稅價值約為市值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,因此整體遺產總額估計約落在新台幣2億元左右。


根據C女士的家族結構,由於無配偶及子女,其遺產可扣除項目包括:免稅額新台幣1,333萬元和固定喪葬費用扣除額:新台幣138萬元,合計可扣除金額約為新台幣1,471萬元。


在此基礎上,初步估算應繳遺產稅將超過新台幣2,000萬元。

若無力一次繳清遺產稅,會發生什麼事?

依稅法規定,繼承人須於被繼承人過世後六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。若無法如期申報,可向國稅局申請最多三個月的延期

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申報或繳納,將面臨以下處罰:

  • 國稅局可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。
  • 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,每逾三日將加徵1%滯納金,直到繳清為止。

如果遺產稅金額超出負擔,可以怎麼做?

  • 延期繳納:在遺產稅的法定繳納期限屆滿前,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請延長繳納期限,最長得以延後兩個月。
  • 分期繳納:遺產稅得以申請分期繳納,最高可分為18期,每兩個月繳納一次,最長為期三年。然而,在實務操作上,若稅額過高,即使分期後每期金額對一般家庭而言仍屬沉重負擔,可能無法有效緩解繳稅壓力。
  • 實物抵繳:當應納遺產稅超過新台幣30萬元,且繼承人過半數同意時,可向國稅局申請以遺產中的實物(如不動產、有價證券或現金等)抵繳部分稅額。惟實務上常見困難,包括:繼承人身在海外、行蹤不明,或在遺產分配上無法達成共識,導致難以取得過半數同意,使得實物抵繳無法順利進行。

C女士想將所有財產留給A先生,可以這麼做:

  • 生前贈與:透過生前贈與可有效降低遺產總額,進而減少遺產稅負擔。然而須留意,若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予法定繼承人(及其配偶),該部分贈與財產將依法被納入遺產總額重新計算。不過,屆時可將該筆贈與所已繳納的贈與稅,自應納遺產稅中扣抵。
  • 遺囑:訂立遺囑可明確規劃資產的歸屬,確保遺願得以實現。然而,仍須尊重繼承人依法享有的「特留分」權利。以本案為例,若遺產依法應由兄弟姊妹繼承,其應繼分為遺產總額的四分之一,特留分則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(即1/4 × 1/3),換算為遺產總額的十二分之一。

富承家辦的價值與進階策略:創造法定繼承人

若C女士未作任何財產規劃,依民法規定,其遺產將由其兄弟姊妹繼承,A先生並無繼承權。


為實現C女士的心願,我們的第一項建議是由C女士訂立遺囑。此方式一經成立即具法律效力,能立即確保其遺產依其意願分配。


然而,立遺囑雖可保障C女士之意願,卻未必能完全化解她的所有顧慮。鑒於C女士與姪子A先生一家確實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實,我們提出進一步的建議,以更全面地回應其需求。

成年收養實務Q&A

Q:C女士可以收養姪孫A’嗎?
無法。根據《民法》規定: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,若輩分不相當,不得收養。」
 例如:叔叔收養侄子 → 輩分相當,可行,但是表哥收養表弟、姑婆收養姪孫 → 輩分不相當,不符規定。

👉 可行的方式:讓C女士收養A先生的配偶B女士(輩分相當,無血親關係)。


Q:成年收養的流程是什麼?

以B女士為例,流程如下:

  1. 取得其親生父母同意(因仍在世)
  2. 辦理出養手續並完成合約公證
  3. 與C女士簽署收養契約(書面)
  4. 向法院聲請裁定核准

Q:B女士需要改跟C女士姓嗎?
沒有強制規定。可選擇改姓,也可保留原姓,視個人與家庭決定。


Q:整個收養流程要多久?
若文件齊備、程序順利,通常3~6個月內可完成。 但實務上仍須考量法院案件量,故無法保證具體時程。


Q:收養一定會被法院核准嗎?
不一定。法院審理時會回歸收養的本質與真實關係,主要審酌:

  • 雙方是否已有穩定的生活扶養事實
  • 是否真心想建立母女或父子等親屬關係
  • 是否存在傳統祭祀或家庭延續的合理理由
  • 若法院認為申請目的僅為節稅、轉移財產、規避繼承規範,有可能駁回申請。

如果您正計劃開始進行資產傳承規劃,或是對家族財富的未來有任何疑問,《富世代Talk》將成為您理財旅程中的寶貴資源。請記得訂閱我們的節目,並在每一集節目中獲得您所需的知識和啟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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